新京报快讯 (记者张建)今天(8月29日),新京报记者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日前,该厅发布了《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的通知》,重点提出,自2018年9月1日起,新取得出让土地的新建装配式住宅、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工程须实行全装修。
该通知要求,从2018年9月1日起,新取得出让土地的新建装配式住宅、设区市条件成熟区域的商品住宅工程(以下简称住宅工程)实行全装修,其他区域商品住宅鼓励采用全装修。非商品住宅项目、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可参照本通知实施。
通知明确,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,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,按照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《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》(DB22/T5004-2018)要求,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、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,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。
此外,通知还要求,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,应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,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。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,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,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标准。